在伊拉克,伊斯兰教和它的被称为伊斯兰教法(Sharia)的法律体制的角色应当是什么呢?理论上,这个题目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应当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即那些国家的武装力量正在占领伊拉克的国家,现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会对伊拉克的未来道路有深远的影响。
关于伊斯兰教的合适地为的观点反映了一个人如何理解一年以前伊拉克战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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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应当被禁止:推翻萨达姆・胡赛茵的统治被称作伊拉克人自由行动有一个原因:美国领导的联合军队必须不能变成反对民主的不接受宗教信仰自由、处死通奸者、压迫妇女并且歧视非穆斯林的法制的接生员。默许伊斯兰教法使中庸人士泄气,同时鼓励了伊拉克瓦哈比和Khomeinist政权的极端主义分子。同时,因为逊尼派和什叶派对伊斯兰教法的解释的不同,对它的执行肯定面临许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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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应当被允许:联军进入伊拉克主要是保护他们的国家免受恐怖政权的威胁,不是为了取得伊拉克的自由。民主政治和繁荣对伊拉克之时一个有幸的副产品。联军利益的追求并不要求此外,华盛顿要来在中东实施它雄心勃勃的目标,它必须和强有力的什叶派领袖如盛大回教什叶派领袖阿里(Grand Ayatollah Ali al-Sistani)有很好的关系,因为这些人希望伊斯兰教法存在。同时如果伊拉克大多数人决定实施伊斯兰教法,民主政治的支持者很难拒绝他们的希望。
这已经制造了关于进入伊拉克的目的、伊拉克联军长期的目标和关于伊斯兰教法是否有固有的反动作用、不公正的、侵略的和厌恶女人的成分的激烈辩论。
不幸的是,辩论在开始之间就结束了:伊拉克人已经决定,在联军的管理员的祝福下,伊斯兰教法将统治伊拉克。
他们在3月1日的早上4:20分达成这个决定,那时伊拉克统治委员会在联军最高长官在场的情况下同意一临时宪法。这个文件,官方称为《过渡时期行政法》,它成为最高法律权威直到大概2005年永久性宪法通过之时。委员会的成员集中在临时宪法是否命名“伊斯兰教法”为伊拉克法律的“来源之一”还是伊拉克法律的“唯一来源”进行了探讨。“来源之一”意味着法律也许和伊斯兰教法相抵触。最后他们赞同伊斯兰教法只是伊拉克法律的“来源之一”。
这似乎是一项成功的妥协。正如委员会成员更加细节性的解释的,它意味着立法机构不可以与“普遍性同意伊斯兰教原则”或者在临时宪法其他章节承诺的相当自由的权利相抵触,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言论、自由出版权、宗教表达自由权、集会权和适当程序,再加上独立司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但是有两个原因可以将临时宪法视为好战的伊斯兰教胜利的标志。
首先,妥协意味着当所有的伊斯兰教法没有被实施之时,每一部法律都不得与之违背。正如一位支持伊斯兰教法的发起者所说的,“我们得到了所希望得到的,就是不得有任何法律和伊斯兰教相违背”。新伊拉克不会是沙特阿拉伯或者伊朗,但是它会包括了伊斯兰教法律的根本部分内容。
其次,临时宪法似乎只是漫漫长路的一个小站。伊斯兰教主义者当然会试图摧毁自由章节,因此使得伊斯兰教法有效的称为伊拉克法律的“唯一来源”。那些等待这一改革的人(包括al-Sistani 先生和统治委员会的现任主席)大概会继续迫切寻求这一目标。伊拉克的主要的好战伊斯兰教人物Muqtada al-Sadr已经威胁到如果伊斯兰教法不是“唯一来源”,他支持者会“袭击敌人”,并且伊拉克支持德黑兰的政党已经对Sadr最后通牒有所响应。
当临时宪法不能生效,好战的伊斯兰教徒会炸毁伊拉克。
就他们来说,占领军队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确保这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不控制伊拉克,并且成为新一轮的镇压和从巴格达进攻的跳板。他们如何行动对伊拉克人、他们的邻国和更远的地方都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