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英国的新报道指出在这个国家的三个伊斯兰教主义者领袖(Omar Bakri Mohammed,Abu Uzair,和Abu Izzadeen)可能面对叛国罪的指控。
在7月7日伦敦袭击事件以后,其中的两个人说如果他们知道将要在英国实施的另外一次爆炸事件的计划,他们不会警告警察。第三个人称赞伦敦爆炸事件是让英国“清醒并闻到咖啡的味道”。
但是叛国罪指控是否现实呢?兵不可怕。对刚开始的人,Mohammed先生曾经逃跑并且有的伊斯兰教主义者不是英国居民。另一位官员Lord Carlile指出大概没有“曾经在叛国罪的案件中任何环节出现的律师仍然活着并且继续工作。”实际上,自从1966年在英国没有见到任何叛国罪法案的适用(最初在1351年颁布),除了两件小案子。
这种案例的缺乏指向了一个更深的现实:叛国罪现在和蓝色法律,禁酒案,或者禁止种族间通婚的法律一样都是死法。我预测,以为没有根本的改革,没有任何西方国家会在一次因为叛国而起诉国民。
直到最近,叛国是一个强有力的概念。美国宪法定义叛国罪为“发动反对美国的战争,或者通敌,给与敌人帮助和安慰”。历史上有名的叛国者包括Benedict Arnold, Vidkun Quisling和Lord Haw-Haw。
叛国罪法案总是很难实施但是现在不可能,正如在美国塔利班分子John Walker Lindh 的案子中表明出的。他在阿富汗的战场上被捕,因为对他的同胞使用武力,叛国罪的指控很明显适用于他。但是他被指控为更轻微的犯罪,并且被判处更小的犯罪,比如“为塔利班提供服务”。
为什么这次失败了呢? 因为对忠诚的定义根本被改变了。传统上,一个人一出生就被假设是对他的国家忠诚。西班牙人或者瑞典人对他的君主效忠,法国人对共和国效忠,美国人对宪法效忠。
这种假设现在已经陈旧了,新型的是为个人的政治团体效忠――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或者伊斯兰教主义来命名一些可选项。地理的和社会的联系比过去的更不重要。
1899年到1902年的布尔战争是这个演变的里程碑,当英国公众一个重要的片断就是口头反对政府的战争的论点和行为。第一次出现被称为“小小的英国人”集团公开对抗政府并且呼吁结束进行战争的努力。
另一个先锋在一战中出现,当联合军队领袖的无能导致了和政府的巨大的疏远。第三个例子出现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战争,当愤怒的知识分子,有力地呼吁谋杀他们的同胞:“击毙一个欧洲人有一石二鸟之效果,毁灭压迫者和受欺压者”。其中一个例子就是Jean-Paul Sartre。
这个隔离在越南战争时期达到了全盛时期,那时美国的持不同政见的人挥舞着越南共和国的国旗并且高举 支持河内的标语( “Ho ho, Ho Chi Minh, NLF一定会赢”)。
以色列提供了国内颠覆的顶峰的例子。阿拉伯人中六分之一的人口应该把一小部分的忠诚归功于犹太国家,有时公开的呼吁对以色列的暴力行为或者反对以色列国家的存在。 有些犹太的学术人士也呼吁阿拉伯的暴力行为。这种气氛甚至还导致犹太人帮助阿拉伯恐怖分子的几个案例。
现今,对个人的祖国效忠已经不再是一种理所当然之事;祖国必须提供如此行的原因。相反,痛恨自己的祖国和支持敌人是普遍的。“叛国者”,就像“私生子”一样已经没有耻辱了。
这一新趋势有着意义深远。例如,在战争中,各方必须竞争以吸引各自的国民和敌人效忠于己。在二战中,协约国与德国和日本作战;现在他们并不集中在整个国家而是集中在塔利班或者萨达姆身上,希望能够赢得阿富汗人或者伊拉克人的衷心。
这会带来全新的联盟: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内建中,西方的反战组织有力的站在萨达姆胡赛茵的一边, 而反过来联军强调它的伊拉克的支持者。在反恐战争中,赢得衷心的战争是大范围的逼近,并且这一战争是可以改变的。
叛国罪作为一个概念在西方是已死去了。为了赢得战争,政府需要考虑这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