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两个星期两次,我发现当我反对和极端伊斯兰教或者极左派的代表一起出现在电视上,我自己被取消在电视节目上出现的机会。共有两次,一次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另一次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频道,我同意在这些人之前或者在他们之后,单是我拒绝和他们辩论,结果导致我自己被排除出来。
我有两个原因不要和那些恨美国的人一起出现在美国电视上。(非美国的电视节目(特别是半岛电视台)则是另外一回事。)
次要的原因是个人化的:和伊斯兰教主义者健谈者和左翼军犬式人物一起出现在电视节目中极为让人不愉快。它意味着反驳人格性诽谤,并不得不回击。除了其中的侮辱之外,这种谩骂会带来不幸的后果。比如,我在2002年的电视节目中和一位极左派人士的辩论以扭曲我而告终,即在他的仰慕者在《新闻周刊》杂志上所写的;幸运的是,这个节目的全况录像仍然可以找到。
选择辩论的另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关于极端主义。比如,我曾经主张电视节目的策划者应当向一个人“关门”,因为他极端的观点排除了建设性讨论的可能(他称赞中国杀害许多人的毛泽东的成就是“很难言尽的”)。在他鼓吹了这样的行动之后,我怎么能够和这样的人一起出现在电视节目上呢?
电视是使个人想法传播给许多人的独特的媒体,尤其是用直播辩论赛的形式,所以我为没有出现在荧幕上感到后悔。我发现自己陷入困境,希望收到电视台的邀请函但是有时又不能这样做。
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源于在民主国家的电视台的负责人的狡辩。我和内部人士的交谈揭露出他们采访极端主义者有三个原因。第一,因为好的收视率取决于热情洋溢的、口齿清晰的辩论,加上有名的辩手针锋相对的观点。关于此,我毫无异议。
第二,现今的广播追求的是公平。比如加拿大广播公司的一个备忘录警告员工使用“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等的词语,因为这些“会让记者在冲突中有偏袒”。认为媒体人员在战争的结果上会公正无私的空想是绝对错误的;就想像一下在这些相同的恐怖分子占领之后,电视谈话节目会如何。(说得婉转一些,他们不可能在塔利班的统治下一样夸耀。)
第三,(并且极为矛盾的)当在压力之下适当的报道敌人的观点,制作者声称他们通过如此行而履行公共义务。他们问言论自由是否不是建立在公开的市场观念的前提之上呢? 并且那是否并不意味着见多识广的公民成市民会区别明智和执迷不悟?
是,也不是。言论自由意味着表达个人观点,不会惧怕进监狱。并不意味着向电视观众发表讲话的特权。
此外,当无拘无束的自由政治言论对辩论税率、学校课程、流产或者谁有权选举都极为关键,在国家战争时期对传播敌人的观点是无意义的。尽管大多数的观众、听众和读者会遭到极端主义分子观点的排斥,毫无疑问少数人群会发现这些非常吸引人和引人注目。比如,我们看见本栏等在2001年暴露激励了自杀式爆炸者,包括伦敦的几个恐怖分子,如果本拉登和他的家族能够让哪怕是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中的1%中的十分之一的人相信这些,将会出现1000位新的自杀式爆炸者。
这是否是明智的公共政策呢?
著名的历史学家Conor Cruise O'Brien 并不这样认为。当他在1976年担任爱尔兰邮政和电讯部长时,他颁布一个禁令禁止对爱尔兰共和军队恐怖分子和爱尔兰新芬党成员进行采访,理由是非常有必要组织他们传播他们的信息。基于同样的原因,俄国外交部在美国的ABC上个星期的电视节目采访了车臣恐怖分子领袖 Shamil Basayev之后表达了他们的“义愤填膺”。
理想的解决之道不在于建立检查局对电台的内容进行判断而是由电台的负责人接受他们在战时的责任。他们应当自己主动排斥敌人的辩护者和支持者。直播的辩论不需要这样的人;尖锐表达不同意见的爱国人士也会带来激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