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5月13日,17岁的美国人伯埃姆(David Boim)正站在西岸的一个汽车站上,同行的有犹太高中的同学,当时有两个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开车经过,对着他的头开枪,杀死了他。
这一悲惨的事件导致了一系列法律行动,这个月初达到了最高潮,一宗标的为6亿美元的民事诉讼在芝加哥联邦法院被提起,被告就是所谓在美国的哈马斯前线组织。
下面是一个关于两个事件的复杂的联系,已经有整整四年了:开始于1992年的10月,一部美国法律使恐怖主义的受害者可以对他们的肇事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然后,1995年1月,克林顿政府宣布哈马斯是一个恐怖主义组织,它在美国的资产将被没收。
1996年4月,新通过的一部美国法律认为美国人给恐怖主义寄钱是非法的――哪怕这些钱表面上是寄去支持那些组织支持的“人道主义”工作(医院,学校)。
杀死伯埃姆两名凶手之一在1997年9月丧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自杀式袭击过程中,造成5位平民被害,192人受伤。
1998年2月,另外一名凶手承认了杀死了伯埃姆,巴勒斯坦政权的法院判决他十年在监狱的劳教。
1998年6月,联邦调查局共没收了1400万美元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一个房子和一辆车),主要从萨拉(Mohammad Salah)这位巴勒斯坦人没收,他住在伊利诺斯州的Bridgeview ;以及从一些因为为哈马斯募集资金的人那里没收;还有从古兰经文学协会(QLI),这是在伊利诺斯州的Oak Lawn 的穆斯林组织。FBI的一份书面陈述中解释到萨拉和 QLI 都有为哈马斯洗钱的嫌疑:“QLI以及和QLI有关的财产或者个人可能都是萨拉为哈马斯有关的支出募集资金的来源。”比如,银行记录揭示QLI主席最近在1991年10月连续三天开了三张价值6000美元的支票给萨拉。
把所有这些放到一起,大卫伯・埃姆的父母Stanley和Joyce Boim 在2000年5月12日提起了一项民事诉讼,控告杀害他儿子的凶手,萨拉, QLI, 哈马斯的高级官员Mousa Abu Marzook,以及美国“前线组织网络”,他们被认为是哈马斯的附属组织。这些包括了研究和调查联合协会、弗吉尼亚州Annandale的一个智囊团,圣地救济和发展基金,德克萨斯州理查德逊的一个慈善机构;以及巴勒斯坦伊斯兰教协会,这也是在理查德逊的非赢利组织,加上它的两个附属组织。
原告的计划就是建立美国组织和凶手之间存在的经济和通讯联系――不是说那些组织亲自为凶手买了五期杀害伯埃姆。被告拒绝任何联系:圣地基金的Dalell Mohammed 主张它“是帮助难民和那些有需要的人。我们不饶恕任何的暴力行为,因为我们是人道主义组织。”
原告有两个目标。他们诚实的目标就是简单建立一个先例,任何支持被指定为恐怖主义组织的事情都让个人对这个组织的行为负责。这可能对阻止对此类组织的支持有重要的影响。著名的律师Nathan Lewin为伯埃姆进行辩护,他说,这个案子的胜利“将给克林顿政府一直发誓要实施的反恐法装上牙齿。”
更加富有野心的目标就是赢得反对上述组织的判决。恐怖主义专家Steven Emerson 指出如果大卫伯埃姆的父母成功了,它将“潜在的导致被告被视为恐怖主义的代理人,从而排斥他们。甚至更重要的是,哈马斯三分之一的资金是在美国募集到的,这一资金肯定会被抽干,就减少了哈马斯恐怖主义能力。
解散QLI 和其它组织有先例可循,不是狂想式的梦想:南方贫穷法律中心在几年以前赢得了一个比较好的民事判决,被告是Ku Klux Klan,让那个组织枯竭,因此严重的减少了它的势力和吸引力。
但是一旦伯埃姆一家人输掉了,被告将得到辩护,哈马斯将有美国的基地继续被合法的承认,反恐的立法将被视为一场空。
因此,这个在芝加哥的案子有很多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