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西方,穆斯林正在做出新的和自信的要求,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挑战欧洲人和北美人的生命的存在。如何回应呢?
这里有一个普遍的规则:提供完全的权利――但是拒绝特权性要求。
用举例的方法,我想说一下现今两个加拿大人的论战。第一个是关于在安大略省建立自愿的伊斯兰教法法院。这个想法是由一些普通的伊斯兰教主义者组织提出来的,如美洲伊斯兰教关系委员会―加拿大分会和加拿大伊斯兰教大会。穆斯林的妇女组织反对最激烈,主要在Homa Arjomand的领导之下,他们担心伊斯兰教法院尽管有自愿的性质,还是会被用来欺压妇女的权利。
我反对在今天的公众生活中给与伊斯兰教教法任何的地位,但是只要妇女们真的没有受到欺压(委派一位政府官员来监督吗?)并且伊斯兰教的裁判仍然从属于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法案》,我认为没有任何根据反对穆斯林的这项权利,就像其他的加拿大人一样他们有权使用私人仲裁。
另一方面,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的穆斯林要求一个专门的祷告室,这是令人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的。作为一个世俗组织,原则上大学不能供应任何宗教组织作为校园永久的崇拜地点。尽管这个普遍的政策,瓦哈比院外集团的一部分的穆斯林学生联盟坚持这样一个立场,甚至人权滥用案威胁,尽管遭到了驳回。麦吉尔必须立场坚定。
关键的区别是穆斯林的期望是否适合现存的体制。他们在哪里做,他们能适应,比如在以下的情况下:
其他少数人口的宗教的信徒也会获得放假,留胡子或者在私人的墓地里处置他们的尸体――为什么穆斯林不行呢?
相比较之下,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中的特权是不可接受的,比如:
- 专门为在美国的穆斯林建立一个政府顾问董事会 。
- 只允许穆斯林在美国和英国有住处或者行事。
- 像法国一样在市级的游泳池安置专门妇女游泳的地方。
- 在英国的伊斯兰教主义者的案件中禁止印度教徒和犹太人在陪审团中听审。
- 在密歇根州的哈姆特拉米克改变噪音法律为了广播祷告词(adhan)或者要求祷告。
- 在纽约州允许囚犯有前所未有的权利避免全身搜查。
- 开发纳税人投资的学校和电视广播为了能够改变美国非穆斯林的信仰。
- 新泽西州允许在纳税人建立的学校的学生使用空教室祷告。
- 伊斯兰教的“宗教诽谤”在澳大利亚是违法的。
- 加拿大的一位伊斯兰教主义者用法院命令下的教化 的方法惩罚反伊斯兰教的观点。
- 在伊拉克禁止家庭寄送猪肉或者猪肉副产品给美国士兵。
- 要求在沙特阿拉伯的女性美国士兵穿美国政府颁发的阿拉伯式长袍或者从头到脚的罩衣。
- 适用《鲁西迪规则》――或者不准穆斯林批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
在每个例子中的分界线是穆斯林是否接受适应现今的秩序或者试图煽动重新安置之。在体制内工作可以,但不能推翻之。用美国人的话说,穆斯林必须接受宪法的体制,而不是推翻它。
这个方法暗示出穆斯林要求必须被审判根据先前的行为和现今的实践,而不是只抽象的。上下文都是很重要的。
因此,对法国的阿尔萨斯地区委员会帮助筹集资金给斯特拉斯堡大清真寺,因为同样的组织也帮助斯特拉斯堡的天主教堂和城市的大犹太人会堂的革新。当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城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了一块地给一个伊斯兰教的组织,这对那个城市其他宗教团体来说是没有过的事。
西方政府和其他的组织迫切的需要给穆斯林信号他们必须接受成为许多宗教团体中的一个,并且掌权的热望也会失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需要颁布原则性强的和一贯的政策准确的指出哪些穆斯林的特权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为什么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