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3年亚瑟・阿拉法特就和伊扎克・拉宾握手言和了,并签订了庄严的宣言,宣布结束企图消灭以色列的战争,但是上个月末,在纽约的法院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下简称PLO)正式的确认了它仍然把那些针对以色列的恐怖主义活动看作是合法的战争行为。
Sokolow 诉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一案,是由勇敢的David Strachman提出的,他主张2001年1月和2004年2月期间,PLO在耶路撒冷区域实施了两次机关枪袭击,和五次炸弹袭击。用地区法官丹尼尔斯(George Daniels)的话说,原告主张PLO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恐吓、威胁和强迫以色列平民勉强同意被告的政治目标和要求,并试图影响美国政府和以色列政府的政策,使它们接受被告的政治目标和要求。”这些袭击造成33人死亡,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一些美国公民;受害者及其家属向PLO主张3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对此,PLO的代表不过就是骇人听闻的Ramsey Clark (他早在1967-1969年是美国的首席检察官),他回答说这些袭击是战争的行为,而不是恐怖主义行为。正如丹尼尔斯总结的PLO的观点主要是:“主张缺乏管辖权的主观对象,因为这个行为是基于战争行为的基础上的,所以被ATA(《1991年反恐怖主义法》)排除在外,此外,又认为这些行为不符合‘国际恐怖主义’的法定的定义。”
这一回应值得注目,主要有两个原因:(1) 奥斯陆协定签订15年以后,本该结束了战争状态,阿巴斯(Mahmoud Abbas)掌权四年以后,本该改善阿拉法特的深不可测,然而PLO却仍然公开保持它对以色列的战争野心。(2)甚至是在美国法院的环境下,PLO仍然把野蛮的、残酷的、不人道的以及残暴的谋杀行为说成是合法的战争行为。
丹尼尔斯法官正确的抨击了PLO的观点:“法院发现这些袭击,发生在所谓的修正了的抱怨之中不是战争行为,这些行为正符合‘国际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他继续指出这些袭击的企图伤害的对象不是士兵,而是平民:
不是对准的是军事或者政府人员目标,也不是要损害军队或者政府的利益。相反,正如原告主张的袭击的目标是平民。据称袭击发生的地点都是众所周知的非战斗人员的平民聚居的地区,比如希伯伦大学校园的餐厅,以及商务乘客乘坐的巴士。
丹尼尔斯展现了在地区法院前所未闻的雄辩口才,他继续说:
此外,在此情况下使用炸弹正暗示了一个目的,就是要对公众造成范围广大的毁坏。这些武器的“优点”在于具有惨无人道的不加选择的杀害许多人的能力,并且在平民聚居区造成难以数计的人员伤亡。这样的对无缘无故过着简单生活的非战斗性平民的暴力袭击,并不是战争行为。
PLO“惨无人道的不加选择的杀害许多人的能力,并且造成难以数计的人员伤亡”暗示出它仍然是恐怖主义组织,并且自从1964年建立以来就一直是恐怖主义组织。
耶路撒冷和华盛顿的外交精英们什么时候才能认清这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