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人更多了解伊斯兰教,他们发现最令人反感的地方并不是它的宗教信仰体系(比如安拉是否是神),也不是它的象征主义(比如在纽约市曼哈顿下城区的伊斯兰教文化中心),而是它的法典,即所谓的沙里法(Sharia)。确定无疑的是, 他们拒绝了一个法典,此法典主张穆斯林比非穆斯林优越, 男人比女人优越,同时此法典有许多的内容对现代生活有害。
AIFD 的Zuhdi Jasser表示赞成。 |
尽管在这方面有一些令人兴奋的发展,但是没有联邦法律存在。然而在田纳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两大州的立法中最近通过了法律有效的阻止适用沙里法,即违反当前法律和公共政策适用沙里法。同时,在11月2日的公民投票中,俄克拉荷马州的选民同样以70比30的比例主张修改他们州的宪法。
虽然得到了温和派的穆斯林的赞许,比如Zuhdi Jasser,"拯救我们的州修正案"的信息给伊斯兰教主义者敲响警钟。美国和伊斯兰教关系委员会, 正确的指控这一言论的目标是要"推翻美国的宪政政府",然而却说服了一个联邦区法官对选举委员会强制发布一个暂时限制命令以防止委员会批准修正案。
一次充分的法院听证会有助于刺激更深的公众对沙里法适用问题的辩论。本着这个精神,让我们再仔细看一下刚刚通过的俄克拉荷马州修正案,即《州问题755》(State Question 755)。它限制俄克拉荷马州的法院"在断案时单单依靠联邦和州的法律"。相反的,它拒绝普遍的"国际法",同时它具体的"禁止法院考虑或者使用沙里法"。同时在此,它将沙里法定义为"基于两大信条来源,即《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训条"而建立的伊斯兰教法律。
对修正案的普遍批评主要在两个相悖的回应之间摇摆不定,即称修正案或是差别待遇或是多余的。
差别待遇?这一措辞的确是有问题(国际法不可能被禁止;沙里法不应该仅仅因为其名称就被挑选出来),《州问题755》正确的主张法官单单依据美国法律来做出判决。与谣言恰恰相反的是,修正案不在法院体系以外禁止沙里法:穆斯林可以根据他们宗教的教义清洗、祷告、吃饭、喝酒、玩耍、游泳、求爱、结婚、繁衍、遗赠等等。因此修正案并不损害美国穆斯林的利益。
美国和伊斯兰教关系委员会的Muneer Awad 不赞成. |
审判的法官同意他的观点:"法院相信他当时是正在实践他的信仰,即作为丈夫的他可决定自己希望什么时候发生性关系以及是否想要发生性关系。这是跟自己的信仰实践一致,也是不受禁止的。"基于此,法官2009年6月裁定没有可证实的性侵犯。
2010年7月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基础是丈夫"从事未经过对方同意的性交的行为毫无疑问就是确定的,不管他自己认为他的宗教允许如此行。"用Newt Gingrich的更加严厉的分析,审判的法官是"不愿意把美国法律强加给一些明显虐待他人的人。"
这正是重蹈英国的覆辙,这个国家的两大著名人物坎特伯雷大主教和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已经支持在英国普通法系之外沙里法的并行地位,同时一个沙里法系统的法院已经开始运行。
禁止沙里法的法律既不是搞差别待遇,也不是多余的,而是保护宪政秩序免受巴拉克奥巴马所称的"极端伊斯兰教可恶的意识形态"的伤害,这也是必需的。美国公共政策联盟已经起草了模型立法,俄克拉荷马的以及47个其它州的立法应该都通过此立法。